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通讯

政务通讯(普刊)2017年第7期

发布时间: 2017-03-20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 7 期
(普刊)


 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领导动态】

我区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3月14日,我区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总结回顾2016年全区人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7年人社工作任务,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蒋向荣出席会议并讲话。蒋向荣对2016年全区人社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2017年人社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人社工作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好人社事业,既是坚定的政治任务,也是光荣的时代使命,更是服从服务大局、建设“幸福高港”的必然要求;二是突出重点、强化举措,奋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再上台阶。要以“聚力发展、聚焦富民、聚神服务”为主攻方向,在全力以赴做好创业富民、社会保障、招才引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重要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综合医改、薪酬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诸多改革任务;三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高水平完成2017年各项人社工作任务。全区层面要加强部门配合,落实责任,形成整体合力,不断开创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人社局)

我区召开全区统计工作会议。3月13日,我区召开统计工作会议,总结2016年全区统计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7年统计工作任务,副区长刘洪出席会议并讲话。刘洪强调,全区统计战线要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和“四个高港”建设的工作大局,以服务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深刻领会经济发展的“形”和“势”、准确把握统计工作的“度”和“量”、着力破解手段方法的“堵”和“痛”,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依据。刘洪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发力做好住户调查工作,及早谋划今年7月份的大样本轮换工作,形成镇街主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合力;要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找准自身优势,提出问题短板,真实反映我区发展实际;要全力打造诚信统计、创新统计、高效统计,努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高港经验。(统计局)


【区内动态】

我区成功举办高港(上海)投资说明会。3月16日,2017高港(上海)投资说明会在上海举行。区委书记顾萍出席并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孙宏建主持说明会,区领导蒋向荣、顾为进、田宝武、王庆、周正青、张琴参加活动,20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负责人应邀出席本次投资说明会。顾萍从区位优势、产业基础、要素资源、政商环境等方面对投资环境进行了说明,会上还对16宗项目进行了招商推介。本次投资说明会共签约项目28个,其中外资项目3个,总投资3.5亿美元;内资项目25个,总投资175.3亿元。(商务局、金融办)

区财政局三举措创新资金管理模式。一是规范收支行为。撤销村(居)资金账户,所余村(居)资金缴入区财政非税专户,统一设立村级零余额账户,所有支出均由零余额账户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全方位规范各类资金走向,提高资金效益。二是实行统一监管。推进社保基金、村(居)、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除严格控制银行开户外,在账簿、财务印章、收款票据、财务档案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有效杜绝资金拨付、账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强化会计监管作用,堵住财政资金管理漏洞。三是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制订《2017年高港区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将镇街、园区纳入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全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度。(财政局)

1-2月份全区规上工业效益情况良好。1-2月全区248家规上工业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46.1亿元,同比增长18.36%;完成利润总额23.8亿元,同比增长14.2%。剔除国泰电厂,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35.76亿元,同比增长18.64%;完成利润总额22.65亿元,同比增长23.28%。全区规上企业效益整体发展良好。(统计局)


【简 讯】

●3月11日,我区召开泰州市“263”暗访曝光问题整改推进会,区领导蒋向荣,杨益华出席会议。(本办综合)

●3月13日,泰州市首个装配式建筑样板房在我区江苏保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完工。(住建局)

●3月15日,区司法局在口岸雕花楼景区开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40余人次。(司法局)

●近日,我区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试点单位。(农委)

●近日,核心港区下属园区—高港综合物流园区被评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发改委)

●近日,我区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基准价格从每立方米3.04元下调至2.84元,最高浮动幅度仍按15%和17%执行,自2017年3月16日供气量起执行。(物价局)



责任编辑:刘克军  王  欢                                      签发:杨振中

本期发:区四套班子有关负责同志,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电子信箱:tzggz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