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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20 作者: 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的各招聘岗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于2017年7月13日公示。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资格复审人员、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复审人员

详见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www.hnkqyq.com)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三、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根据《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

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人员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35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在高港区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学岗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至指点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原件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证件、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原则上须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如考生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4.请考生随时关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www.hnkqyq.com)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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