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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提高多项社会救助政策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9-20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笔者从高港区相关部门获悉,该区进一步提高了多项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包括城乡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具体执行标准是:城乡低保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重残生活补贴按低保标准执行,其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执行;农村五保平均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6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360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9180元;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


高港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所涉及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项政策落实后,当年将增加投入近250万元。[来源:泰州新闻网(通讯员 黄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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