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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被确定为 第二批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创建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 2017-03-29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04个县、11个市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高港区在省农委遴选推荐和农业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征询意见的基础上被确定为创建试点单位之一。


据悉,近年来,高港区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狠抓考核评价、标准化生产、专项整治、网格化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化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生产源头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去年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


今后,高港区将严格按照《泰州市高港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努力打造标准化生产、全程化监管、品牌化发展、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样板区,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来源:泰州新闻网(通讯员 屠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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