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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高港区全面试行食品小作坊“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7-03 作者: 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全面试行食品小作坊黑名单制度。

按照试行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全区从事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一旦出现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使用病死肉类、“地沟油”、过期变质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情节严重,生产明确禁止加工的食品等十一种情形的,将被列入食品小作坊“黑名单”,其名称、负责人姓名、小作坊登记证号、生产地址、生产范围、违法事实和所受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将会向社会公示。

食品小作坊“黑名单”的实施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信息告知、审核确认、批准公布、上报备案等,上榜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经检查确认整改合格后才可以从“黑名单”上删除。

除进行公示外,区市场监管局还将把列入“黑名单”的食品小作坊纳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通过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发现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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