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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高港区农业投资项目评估暂行办法》获全省农业农村政策创新成果表彰

发布时间: 2018-04-27 作者: 农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统筹推进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严把农业项目准入关,使农业项目落户逐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优质农业项目落实,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2017年,区农委牵头制定了《农业投资项目评估暂行办法》,为全区农业投资项目的评估提供政策依据。近日,该办法被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7年度全省农业农村政策创新成果。

该办法主要针对全区范围内需使用土地(水面)200亩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农业项目,从产业政策、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环境影响、防疫及安全、规划布局、创新水平、开放水平等八个方面对农业项目进行评估(简称“八评”办法)。项目经发改、环保、财政、商务、国土、规划、行政审批等多部门联合审查以及评估会综合评价打分后确定,综合得分达到80分的,允许落户;对重大项目,可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参与评估。如出现产业政策禁止类、既无经济效益又无社会效益、环境影响有污染、防疫及安全有很大风险、规划布局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创新水平生产方式落后,或者投资人实力和资信情况差,无投入实力或资金投入有较大风险,则实行项目“一票否决”。

《高港区农业投资项目评估暂行办法》是全省范围内有关农业项目准入机制的首创性政策性文件。全面实行“八评”办法,有利于招引环境友好型项目,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污染,提升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招引质态优良型项目,从源头上降低风险,提升经济效益。

自办法施行以来,已有2个项目不符合“八评”办法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