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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高港区发放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18-07-18 作者: 农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7月18日上午,高港区农委工作人员来到辖区内的凌霞农药店,将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递到该店负责人李凌手中。这是自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高港区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接过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李凌激动地表示,我觉得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非常及时、非常必要,这是对我们这些规范经营业主的肯定和保护。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我一定按照法规制度要求经营农药,做好台账记录、指导用户合理安全用药,为农业安全绿色发展尽自己的责任。

据悉,自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最大亮点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原先的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头管理,变更为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制度。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新规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振洲表示,我区目前有农药经营门店四十多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问题突出。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拉开了高港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序幕,标志着高港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区农委行政服务科科长戴燕萍表示,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流程审核发证,采用快递送达的方式,实施“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实现让群众少跑腿办证。

今年以来,区农委积极落实农药经营许可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区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班,内容包括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经营等,实现全区62名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全覆盖。此外,还通过发放告知书、流动广播车、微信群、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深入人心。新规实施以来,区农委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方案、流程和办事指南,严格依规开展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服务标准化。

据了解,此次颁证经过前期培训、材料受理、现场审核、网上公示、行政审批等流程,对象涵盖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此次集中颁证工作计划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8月1日以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