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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完成2016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和主管部门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7-19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区2016年度绩效自评价和主管部门评价工作现已圆满完成。一是科学选取支出项目。科学筛选出公共支出发展类、生态农业发展类、重点民生支出类等12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对其中4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主管部门评价,分别从项目专项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细化绩效评价流程。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为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科学制订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分别采取成本效益分析、目标比较、因素分析等方法进行自我评价,部门如实采集相关数据,合理设定绩效指标,认真填写自评表,科学地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三是积极进行反馈改进。严格审核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还项目单位,同时反馈改进意见,指导项目单位完成绩效自评价工作,提升自评价工作的质量,拓展绩效评价结果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