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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发放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基本生活费

发布时间: 2016-08-30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提高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水平,高港区建立完善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区财政安排110万元专项用于孤儿及困境儿童资金保障。一是明确发放对象。高港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四类儿童属于发放对象,分别是: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以及其它家庭困难需要帮助的儿童。二是细化发放标准。除孤儿外,其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户保障待遇的实行补差发放。具有多重身份的儿童,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福利保障待遇,不重复享受。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的困境儿童,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享受动态价格补贴。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程序监控,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从批准后次月起享受,由区财政局、民政局负责,通过银行划入儿童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银行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本次发放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社保科)